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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十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大气监督帮


 

  11月23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为促进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核心任务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创新实施“线上+线下”两个战场工作模式,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线上”强化远程监管手段应用,利用多源数据融合的信息化支撑平台和“空天地”一体化手段精准发现问题线索,组织地方现场排查,拉条挂账推进整改。“线下”组织部级专业化现场监督帮扶工作组,集中优势力量,强化压力传导,逐级压实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线上+线下”两个战场协同配合,既充分发挥部级层面技术优势,又有效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上下协同、合力攻坚,高效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近期,生态环境部公布大气监督帮扶领域的5个典型案例,对相关监督帮扶工作组和办理案件的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山西省阳泉市汇通恒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旁路偷排废气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生态环境部远程监督帮扶推送的排污许可重点企业进行排查时发现,阳泉市汇通恒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厂区烟气扩散状态异常。执法人员随后使用无人机对该企业进行全面巡航检查,发现其竖窑正常生产期间,部分废气未经处理,通过西侧车间外设置的一处隐蔽排放口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2023年12月18日,阳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阳泉市汇通恒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处罚款32万元,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 】

  郊区等地域比较广阔地区,利用无人机远程巡航排查,具有时效性强、机动性好、巡查范围广的优势。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借助无人机非现场执法“千里眼”的优势,通过天上看发现线索、地上查核实问题,提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精准度,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无人机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展现了科技赋能的新优势。

  二、河南民权县闫口新型墙体材料厂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生态环境部派出工作组对河南省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监督帮扶。工作组在河南民权县闫口新型墙体材料厂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脱硫塔排口粉尘检测仪激光发射器被人为用螺母垫高,导致激光光路偏离,无法照射进入脱硫塔内进行测量。现场对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平均值为1390mg/m³,超过地方排放标准27.82倍。工作组随即将该线索移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该企业在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通过垫高激光发射器、破坏采样管路的方式逃避监管,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粉尘检测仪激光发射器被人为用螺母垫高;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浓度1106.3mg/m³,折算后浓度为1580.42mg/m³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2024年4月25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河南民权县闫口新型墙体材料厂处罚款59.68万元。2024年5月8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商丘市公安机关于2024年6月4日决定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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